验收组织
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,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,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。验收时,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。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,并移交给总包单位。
单位工程完工后,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,应由施工单位整改。整改完毕后,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,申请工程竣工验收。
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,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、施工、设计、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。
验收内容
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。
(2)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。
(3)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、节能、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。
(4)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。
(5)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。
验收记录
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、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、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、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附录H填写。
附
分部分项工程划分
原标题为《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:建筑工程各级验收如何组织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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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jzgcjsysjzzs.cn/zonghexinwen/2020/0915/35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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